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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创新】每周创新头条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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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创新】每周创新头条第十期
时间:2020-01-18 13:30    来源:admin

一、国家科技部

 

1、《关于对“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6日
 

2、《科技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为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荐和专家论证,认为省部共建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建设运行条件。现决定批准省部共建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名单附后),建设运行期5年。在建设运行期内,省市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设运行经费支持。

二、广东省各市科技政策

 

1、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018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分为3批公示,时间分别为2月27日、3月9日和3月23日。请各有关企业于各批次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前,将自评表提交至广州市评价工作机构,即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只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2、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更好地发挥专利促进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我局完成了《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1+N”系列政策之一,请各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5日前通过OA系统书面回复我局,如无意见亦请函复。资助限额: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获得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第十二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申报时间2018年3月1日— 4月5日

支持方式

1、资金扶持——最高总共可得700万元

2、政策扶持——开设绿色通道

申报主体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关于受理2018年第一期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申请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9日

申请主体:来莞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报销往返东莞交通费,以及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补助标准:

①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25000元(当月不满半月的,按半个月标准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标准发放);

②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15000元(当月不满半月的,按半个月标准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标准发放)。

(三)《2018年度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时间2月12日—3月12日下午5时

支持方式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项目: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项目: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支持、用地支持等;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项目: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申报范围: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项目;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申报主体:

东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

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我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工作启动 有意备案的企业须完成注册登记》,有意备案的企业须完成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登记,以及提交网上申请材料。2017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补备案)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30日;2018年度备案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2018年3月23日前

支持方式:补助、奖励、贴息、直接股权投资等最高3000万元;

支持方向

专题一:技术改造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

2、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

专题二:创新应用

1、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2、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

3、军工研发合同补助。

支持内容

专题三: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

1、 软件服务业;

2、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专题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2、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3、首次融资补助;

4、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申报时间2018年3月25日前

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服务的法人。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

申报时间2018年3月25日前

申报主体: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补贴标准及金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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